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文景路门市部是2010-09-24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南侧白桦林居42幢1单元1层10108号。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文景路门市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005614729052,企业法人赵书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康辉西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文景路门市部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为设立社招徕游客提供咨询、宣传服务。(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和前置许可的项目)。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75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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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中介服务佣金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佣金收授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使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购物场所、餐馆、旅游定点单位等旅游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第三条 全市旅游中介服务佣金(以下简称佣金),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四条 佣金的收授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第五条 佣金的支付比例为不超过营业额的15%,具体数目由经营单位双方议定。第六条 经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支付佣金。经营单位支付佣金,应与中介方签定合同,合同副本须送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佣金的支出和收入必须如实入帐,并通过银行进行转帐,不得发生现金交易。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直接收取佣金,佣金给予方(经营单位)不得直接向任何个人支付佣金。所有旅行社门市部收取的佣金,一律由所属旅行社统一结算。第八条 经营单位不得采取提供免费、礼品、餐券及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提高佣金支付比例。第九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佣金收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经营单位直接向个人支付佣金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处以给付佣金金额1至2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违反本规定直接收取佣金的,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警告,除按上条罚款外,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第十二条 出租车司机拉客到经营单位私收佣金的,由出租车客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第十四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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